![]() |
地 址:江西省上高县五马工业区
电话:0795-2529559
电话:0795-2529558
邮箱:jiaheky@163.com
网址:www.jxjhky.com
南昌新闻网讯 昨日,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发布《江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今后我省征收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调整为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办法》的制定出台,标志着我省征收了近20年的矿业权价款成为历史,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正式落地。
《办法》明确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原则上以出让金额形式征收,以及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缴纳金额和期限。“矿业权出让收益低于规定额度的,应一次性缴纳;高于规定额度的,期缴纳比例不低于总额的20%,余额应按照探明的资源储量规模确定不同的缴款期限,即大型10年、中型5年、小型3年。”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潘昌坤介绍。
矿业权价款和出让收益均为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那么,由征收矿业权价款改征矿业权出让收益后,中央和地方的分成比例以及省、市、县三级的分成比例有什么变化?
《办法》明确,由国务院和省级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发证的,中央、省、市、县四级按40:35:5:20的比例分成;除探矿权转采矿权外,设区市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发证的,按40:10:30:20的比例分成;县级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发证的,按40:5:10:45的比例分成;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勘查形成的成果直接出让采矿权的,财政性资金应分享的出让收益比照由国务院和省级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发证的比例分成。
版权所有:江西省嘉和矿业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
地 址:江西省上高县五马工业区 网 址:www.jxjhky.com
电 话:0795-2529559 电 话:0795-2529558 邮 箱:jiaheky@163.com 赣ICP备11005764号-1